本网讯(通讯员 欧阳兴)受宁远县人民法院委托,3月26日,根据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湘1126行审200号、(2023)湘1126行审201号裁定书,宁远县依法对东溪街道华荣鞋厂旁两席祖坟进行强制迁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阳国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兆等领导现场指导迁移工作。
迁移现场,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了一百余人的执法队伍,有序地开展坟墓迁移工作。
据了解,此次被迁移的坟墓位于道路正中间,严重影响附近3个行政村,近一万村民的正常生产出行,形成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曾多次找墓主家属做思想工作,耐心解释迁坟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协商迁坟事宜。但墓主家属提出了多种不合理要求,致使坟墓一直未搬迁。为此,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此坟墓进行了强制搬迁。
来源:宁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欧阳兴
编辑: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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