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号)
根据《监督法》和《宁远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2024年1月18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工作进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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