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防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2年12月11日起,全县各核酸采样按照“愿检尽检,费用自理”的原则,继续为群众提供核酸采样检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采样点设置
1、东溪街道老交通局泠江东路68号;
2、文庙街道九亿街沿江风光带(宁远县人民医院南门斜对面);
3、东溪街道县汽车总站采样点。
4、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的采样点。
二、开放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采样方式
实行单管或一户一管,取消5混1、10混1、20混1。
四、收费标准
按省市规定文件收取
五、其他
1、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愿检尽检。
2、在核酸检测采样排队时,要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保持3+2米的距离(队伍最前面两人保持间距3米,其余人员保持间距2米)。
3、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社会核酸检测采样点,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人民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有48小时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不能进行核酸检测采样。
5、社会采样点由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负责,根据群众需求开设采样台。
6、各医疗机构按照既定方案为居家隔离、红码、高风险区对象采样检测外,主要对来院就诊患者及其陪护、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采样检测。
7、原《宁远县关于在县城新设置临时核酸检测社会采样点的通告》作废,以本通告为准。
宁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来源:宁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宁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廖芷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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