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丽莎)近日,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水市镇农技站门口路段执勤时,发现一名小男孩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一名女子从不远处驶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见状立即拦停了该车。
经询问,开车的小男孩名叫刘某某,今年12岁,坐在后座的女子是他的母亲。据了解,母子二人此行是去镇卫生院做核酸检测的,该女子因为自己不会骑电动车,当时又没有其他大人在家,想着路程不远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便让儿子开车载着自己出发了,不料回家的路上被交警现场查获。随后,民警对母子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暂扣了该车,并对刘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切实担负起监管人的义务和责任,让孩子从小树立安全守法意识,有效规避风险。交通安全无小事,莫拿生命当儿戏。
来源:宁远县公安局
作者:杨丽莎
编辑: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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