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私人建房户:
根据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精神(永住建发「2020」20号),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专用帐户,并建立由建设单位(或其受委托的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管理的制度,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自2011年以来,各施工单位和私人建房户在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用帐户上交纳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现予以退款,退款方式如下:
1、私人建房户凭安全文明措施费交款单、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帐号到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2、施工单位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交款单、公司帐号到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相关手续后,退款到公司帐户。
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0年9月8日
来源: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作者: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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