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我县公租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部令第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住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发[2016]209号)及《宁远县保障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7〕3号)的规定,我中心通过入户调查、走访,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拟将符合保障资格的130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20 日至 8月26 日止,共 7 天。对发现有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涉及到有自有房产及低保(低收入)被取消等不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涉及到有自有房产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举报,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进一步审查。公示无异议的,将按规定配租。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举报电话:0746—7221879、13973494686(王)、
13874745856(蒋)
一、拟配租房源
第三批拟分配的房源位于宁远县明德中学旁。
二、拟配租家庭
来源: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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