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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来源: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梁理燕 编辑:黄杨 2020-06-17 0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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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6月17日讯(通讯员 梁理燕)6月16日上午,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某平、唐某波等八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代表近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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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8日,胡某忠(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宁远银信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在宁远县以1.5至2分的月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898.8万元。被告人蒋某平作为宁远县银信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15年1月至2019年2月份在空白借贷合同上借款人处签名后将借贷合同放置财会室被告人唐某波处,供宁远银信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社会群众签订借贷合同使用。被告人唐某波、唐某英、乐某梅、杨某兰、李某梅、李某平、欧某兰作为宁远县银信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积极为银信公司开展宣传工作,累计帮助吸收公众资金33629.8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平、唐某波等八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八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依序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梁理燕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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