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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物业管理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肖益婷 2025-04-25 12: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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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和县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我县物业小区管理,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管理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1.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收益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户管理,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收入,是否存在侵占公共收益,是否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等。

2.物业服务履约方面。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质价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物业收费不透明、“乱收费乱涨价”,是否违规收费、捆绑收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收费公示等。

3.业主装修押金方面。主要包括物业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业主装修押金,是否存在无理克扣业主装修押金等。

4.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面。主要包括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业委会是否指定物业公司,是否依法依规选聘后期物业。

5.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方面。主要包括业委会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有党员干部干扰业委会正常履职,业委会日常运转是否规范等。

6.房屋维修资金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侵占挪用房屋维修资金,房屋维修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公示等。

7.其他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线索反映方式

线索反映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1.电话:1387474585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邮箱:37356607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物业领域问题线索”)

3.微信扫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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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要求

1.反映问题内容需具体真实,主要包括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及具体表现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缴费凭证、照片、视频等)。

2.已由司法、信访或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的有关问题线索,不再重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3.倡导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

来源: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肖益婷

本文链接:http://www.ningyuan.gov.cn/content/646948/69/14904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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