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纪委县监委安排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清理整治我县公租房领域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为方便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现将受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公租房、高新区公租房、各乡镇公租房。
二、整治重点
1.以虚假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2.不符合保障条件冒名顶替居住公租房的;
3.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4.不符合多套公租房保障条件但利用户口管理漏洞享受多套公租房的;
5.拥有企业、商铺、股份或其他重大资产,家庭收入明显超过保障标准的;
6.连续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8.改变公租房用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9.已有自有住房的;
10.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1.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2.房地产经济机构及其经纪人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
13.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0月为集中整治时间,后期转为长效机制。
四、受理方式
1.现场举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来访地址: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党风室。
2.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46-7221153
3.举报箱。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设置举报箱,各公租房小区设置举报箱。来信地址: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党风室。
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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