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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中共宁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中共宁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2024-04-17 1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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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就宁远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12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1996年1月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宁远县,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1.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可直接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候选人超过24名,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应当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权利与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在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有徇私舞弊和造成错误裁判等情况的发生。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宁远县司法局办公楼一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基层司法所,联系电话:0746-7229073;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可以到县司法局一楼人民陪审员选任办公室或属地司法所领取,也可以在宁远政府网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可以发往邮箱:nyjcg425600@126.com。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共宁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png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1).png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来源:中共宁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中共宁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本文链接:http://www.ningyuan.gov.cn/content/646848/51/13738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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