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谢长秀等辞去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谢长秀、黄慧萍、周玉辉、王承利、李国斌、欧晶、林斌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谢长秀的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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