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胡少波的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廖芷谊
本文为宁远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www.ningyuan.gov.cn/content/646843/58/14274000.html
(2024年9月13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胡少波的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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