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欧海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廖芷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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