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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电动车违停在公共门厅 2人被警告处罚

来源: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王仕军 郭冬祥 编辑:周敏 2024-09-11 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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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仕军 郭冬祥)近日,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宁远县铂富广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业主周某保、杨某芳将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在铂富广场负一楼公共门厅处,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周某保、杨某芳警告的处罚,并责令当场移出电动车,切实消除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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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等处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违停电动车就等于在“生命通道”设置了“拦路虎”,影响人员疏散逃生,严重的更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消防部门提醒您:请勿心存侥幸,严格遵守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王仕军 郭冬祥

编辑:周敏

本文链接:http://www.ningyuan.gov.cn/content/646843/55/14260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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