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江权、欧阳建辉、邓小春、郑生枝、曹归燕等5人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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