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强化城乡居民环保意识,创造整洁优美城乡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幸福文明美丽新宁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湖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做好湖南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发〔2021〕44号)、湖南省住建厅关于《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等文件要求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报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凡在城区(舜陵街道、东溪街道、文庙街道、桐山街道、宁远高新区)及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宁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三、 征收方式
(一)居民类
城区居民由国家税务总局宁远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委托宁远县水务集团随水伴征。小区总表、梯间总表、一表多户、一户多表等情况,宁远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会同县税务局、县水务集团按实际用户数代征。
(二)单位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由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按年核定缴费金额,出具《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由县财政一次性代扣代缴。
(三)商业类
县税务局委托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使用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协征系统上门征收,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按年核定缴费金额(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予以核费征缴),使用湖南省税务局掌上缴费APP进行缴纳。
(四)基建、装修类
全县范围内建筑施工类垃圾处理费,由项目报建公司凭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核准的《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湖南省税务局掌上缴费APP进行缴纳或到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自行申报缴纳。
(五) 其 他
县税务局委托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使用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协征系统上门征收,使用湖南省税务局掌上缴费APP进行缴纳。
四、优惠政策:低保户、五保户凭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经县水务集团认定后予以免征。
五、执行时间:本通告自2023年1月11日起实施。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电话0746-7233242)
附表:宁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远县税务局
宁远县财政局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远支行
2023年1月12日
来源: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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