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就业见习的单位必须是本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能提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且吸纳见习人员数量不超过同期单位社保参保人数的30%。
3.有专门的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提供相应的见习、实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4.能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自觉遵守有关就业见习文件规定的有关事项。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资料
有意申请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就业见习单位信息备案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单位实景照片、房屋使用凭证、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等证明材料;
5.单位见习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6.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社保证明。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6月15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提交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规模、见习岗位、工作环境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合格公示后,由县人社局予以审批认定。
对认定为“宁远县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安排就业见习人员,符合见习补贴条件的给予见习补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雷永辉
电 话:18944953948
邮 箱:584107569@qq.com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就业见习单位信息备案表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来源: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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