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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黄杨 2022-05-17 11:15:29
宁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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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领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按规定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办理申请。

(一)建档立卡需要准备的资料:

1.退役军人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奖励必须提供档案奖励材料)。(注:所有相关证件必须原件,原退役证遗失或者补办的,无工作安置人员请去县政府政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复印入伍、退役档案材料;安置工作人员由单位统一开具调档函到县档案馆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复印入伍、退役档案材料,需加盖保管单位档案保管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工作人员现场拍照或本人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非我省户籍的对象申请我省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在我省连续缴满2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五、申领时间

我县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特此公告。

                                                                          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3日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黄杨

本文链接:http://www.ningyuan.gov.cn/content/2022/05/17/11279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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