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停车秩序,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在宁远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违规停放和“僵尸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含电动车)要在已划定的摩托车停车区域内车头朝外、整齐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采取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当事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将车辆拖移至城管暂扣物品保存点(荷叶街廉租房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二、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公共车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僵尸车”(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外观严重破损、长时间不移动、布满灰尘等特征)以及使用板凳、水泥墩、锥桶等物品占用停车泊位的,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处理相关车辆和物品。县城管执法局、交管大队将对未按期处置的车辆和物品,经拍照留档后对“僵尸车”和占位物品予以拖移和清理。对拖移的“僵尸车”,集中停放至城管暂扣物品保存点(荷叶街廉租房旁),并由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公告,“僵尸车”车主务必在规定日期内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凭证等)到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26日起实施。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1日
来源: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廖芷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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