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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公益诉讼支持磋商 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宁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樊三利 雷纯剑 编辑:黄杨 2022-04-11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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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樊三利 雷纯剑 黄杨)日前,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成县政府指定的县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欧某某就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并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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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欧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厂房,造成林地大量受损且尚未得到有效恢复。获得该线索后,该院第二检察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借助“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组织县林业局与被处罚人欧某某进行磋商。对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如何才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之间取得良性平衡?在检察官的建议和协调下,县林业局与欧某某经过磋商,达成了保留厂房、异地补植复绿的协议。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成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磋商协议,既依法监督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同时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来源:宁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樊三利 雷纯剑

编辑:黄杨

本文链接:http://www.ningyuan.gov.cn/content/2022/04/11/1110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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