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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宁新综 编辑:李芳 2021-11-30 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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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朝宾:

你承租莲花公租房(宁远县莲花小学内)B单元304室,2020年1月至今,一直未缴纳房租,也联系不上你。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中心保障性住房服务部接受处理。逾期,我中心将按照《宁远县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强行腾退你承租的公租房。

联系人:王承文

电话:0746-7221879 18074648676

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宁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宁新综

编辑:李芳

本文链接:http://www.ningyuan.gov.cn/content/2021/11/30/10476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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