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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进行时】宁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宁远县法院 作者:潘彦军 夏小琳 李丽恒 编辑:黄杨 2021-10-27 10:39:19
宁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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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10月27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夏小琳 李丽恒)2021年10月25日,宁远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黄某辉、黄某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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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2日晚上9点,被告人黄某辉接到吸毒人员欧某辉电话,要求购买5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至宁远县城某酒店KTV505房间。被告人黄某辉立即联系了被告人黄某,让黄某在蓝山县向“老表”购买了500元冰毒,两人在黄某辉位于蓝山县民族中学旁自己的住房内共同吸食了一半甲基苯丙胺后,共同驱车至宁远县城某酒店KTV505房与欧某辉交易时,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从被告人黄某辉身上搜出冰毒疑似物净重0.24克。

2020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辉在蓝山县民族中学旁自己的住房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2019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四次容留他人在自己位于蓝山县祠堂圩镇山口自然村的家中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辉、黄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辉、黄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某辉、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黄某辉、黄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宁远法院充分发挥刑罚功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县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74件判处463人,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同时,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深入戒毒所、学校、社区、车站等场所,发放禁毒手册、陈列禁毒展板、进行广场宣讲。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效果,持续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来源:宁远县法院

作者:潘彦军 夏小琳 李丽恒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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