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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公告

来源: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黄杨 2021-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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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维护社会保险资金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远县公安局商议决定,自2021年8月2日起至9月30日止对全县违规领取(包括冒领、多领、骗领等)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追缴冒领、多领、骗领等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资金。为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行为的情形

1.领取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家属或其他关系人应当在其死亡当月及时分别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停止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家属或其他关系人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继续领取其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除外)人员服刑,家属或其他关系人应当及时分别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其服刑情况,有关机构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资金。家属或其他关系人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继续领取其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或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在重新就业当月或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

4.每个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不能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领取两种(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金的;

5.对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资格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伤残津贴补足差额,不得全额双重领取。未按规定,全额领取双重待遇和津贴的;

6.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人员再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7.同一人员在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

二、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义务、法律责任

1.冒领、多领、骗领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人员及家属,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到宁远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足额退回冒领、多领、骗领等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资金;

2.对于主动退回冒领、多领、骗领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3.对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冒领、多领、骗领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缴、依法处罚,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惩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希望全县广大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及家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参与集中整治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金行动,自查自纠,主动足额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资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共同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举报监督电话:0746-7667098、0746-7667128,宁远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746-7222313,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746-7223046,宁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746-7668627,宁远县失业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746-7223171,宁远县工伤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746-7226103。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远县公安局

                                                                       2021年8月2日

来源: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黄杨

本文为宁远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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