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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 强基础 富家乡】宁远这几类对象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来源: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蒋芸 编辑:黄杨 2020-10-19 1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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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10月19日讯(通讯员 蒋芸)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失业保险政策文件精神,推进失业保险政策落实落地,10月16日下午,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2020年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操作细则培训会,工改办、商改办下属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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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对失业补助金适用对象、申领时间、补助标准、经办流程等内容进行讲解。培训指出,失业补助金领取对象为在宁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在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以及在宁远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缴费标准根据本县基金结余情况,视参保缴费年限与失业时间节点共同确定。于2020年3月至12月间失业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金50%确定;于2020年2月底以前失业的或累计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金20%确定,核发金额按程序审定后执行。

失业补助金实行“网上申请”与“现场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系统可查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永州智慧就业”或“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申领,系统不可查或通过互联网申领确有困难,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最后参保地办理现场申请。

会议指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政策宣传,做到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人员应补尽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来源: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蒋芸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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