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单位,私人建房户: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宁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关于对开展涉企押金保证金清退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交办的通知》精神,县住建局自即日起开展涉企(含个人)滞留的押金、保证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清退范围:各建设、施工单位和私人建房户在宁远县住建局交纳的安全生产押金、基础设施保证金、建房押金。
2、办理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9月28日。
3、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凭安全生产押金收据、基础设施保证金收据、建房押金收据到县住建局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单位押金保证金退款至单位账户,个人押金保证金退款至缴款人账户。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来源: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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