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5月7日至9日,县纪委、县委作风办联合公安局治安大队、交管巡逻中队组成督查组,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酒驾,以及上班时间出入宾馆、酒楼、洗浴场所参与休闲娱乐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处的情况如下。
1、5月7日晚8点左右,查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支部书记李辉酒后驾车(血液酒精检测为74.4毫克每百毫升)。
2、5月8日下午3:11分,在泠江东路燕京大酒店高升包厢,发现编委办纪检员、事业单位登记局局长杨明,科协副主席李松平,能源办副主任科员郑才林、职工刘小霞在场(后经查实,该四位同志在等禾亭镇蒋家塘村支书余满恩商议落实村沼气池建设事宜)。
3、5月9日下午3:01分,在富民路结义酒家268包厢,查实城管局下属单位环卫所副所长何俊彪,环卫所职工李流清、李韶英、周国爱,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站干部李民俊在打牌,城管局执法大队职工李才元在围观。
4、5月9日下午3:12分,在印北路要得酒家328包厢,查实民政局下属单位社会救助局职工陈格云、何美云、唐忠海、张红梅、刘艳菊、柏四翠,舂陵社区黄向东、重华社区蒋继林在打牌。
根据永办发〔2012〕8号文件精神,将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支部书记李辉,环卫所副所长何俊彪,环卫所职工李流清、李韶英、周国爱,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站干部李民俊,社会救助局职工陈格云、何美云、唐忠海、张红梅、刘艳菊、柏四翠等12人的2012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责令国土资源局免去李辉的执法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城管局免去何俊彪的环卫所副所长职务。
根据《宁远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宁办发〔2011〕16号),对编委办纪检员、事业单位登记局局长杨明,科协副主席李松平,能源办副主任科员郑才林、职工刘小霞,城管局执法大队职工李才元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上述5位当事人各扣减所属单位2012年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并扣发上属单位当年作风建设考核押金每人次400元。责令舜陵镇对舂陵社区黄向东、重华社区蒋继林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参照县作风建设处罚标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责令上述单位就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讨论、大查处、大整改。
县委作风办
2012年5月10日
来源:县委作风办
编辑:何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