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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关于进一步严格村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通告

编辑:何从芳 2020-02-15 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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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关于进一步严格村组(社区)疫情
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村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防控指令
所有在宁人员和进出宁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对拒不服从防控指令、扰乱防控秩序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敦促如实申报登记配合新冠肺炎防控的通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决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申报登记管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出入宁远人员尚未到所在的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的,必须在24小时内到村委会、社区完成申报登记管理,并提供相关信息(身份证、居住处、来意、哪天来、哪天离开等)。
三、严格实行网格管理
县城以小区为基本单元,农村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防控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和农村网格按属地原则,由社区或村组干部、辅警、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负责落实防控措施。但不得封村、封小区、封院落,不得封路、堵路、挖路。
四、严格人员车辆管理
各村组、社区、网格或小区在出入口设立排查点。除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必要生活物资运输和防疫工作外,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做好登记备案。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所有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对非接触式体温高于37.3℃的,督促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落实到位。居民要主动提供来人来客信息。
五、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2020年1月8日以来往返湖北人员、湖北来宁人员或与湖北人员密切接触者,要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院就诊。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按照“四员三书两测一台账”工作模式,由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落实到位。
六、严格出租房屋管理
房屋业主要向村组(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并配合村组(社区)做好2019年12月以来新进入承租人的居家观察措施,每天进行两次体温监测,如发现有发烧、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立即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落实到位。承租人要配合居家观察和体温监测,主动报告体温监测信息。
七、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除生病就医、采购必要生活物资、疫情防控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居民尽量少出门、不出门。严禁串门、办酒、赶集、打牌、聚餐、聚会、集会、庙会、跳广场舞等多人聚集活动。暂停开放麻将馆、棋牌室、茶馆、游戏机房、KTV、网吧、电影院、广场、游园、活动中心、健身中心等人员聚集场所。农贸市场、超市、商店、药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控制人流、定期消杀。餐饮店实行打包离店用餐。
八、严格加强环境治理
各村组(社区)要做好辖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整治环境、清洁家园、爱国卫生运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春季常见流行病、一般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彻底革除农村集贸市场“147”“258”“369”逢圩赶集日的陋习,实行常态化商品交易,市场内严禁宰杀和交易活禽、野生动物。
九、严格落实依法防控
所有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对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以殴打、故意伤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安全和妨害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十、严格宣传教育引导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疫意识,自觉做好防控措施,遵法、懂法、守法,进一步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管好家人、亲属和参与防控,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宁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编辑:何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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