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按照《永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助学活动时间为 7 月下旬至 9 月上旬。各级工会报送助学帮扶对象截止时间为 8 月 20 日。
二、助学对象
按照“分级建档、分级帮扶”的原则,符合我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职工家庭的子女:
1.参加 2019 年统一高考且被录取到本科、大专(含单独招生)的学生,及往届在校就读学生。
2.参加 2019 年统一中考且被录取到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及往届在校就读学生。
3.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子女进入高收费民办学校或自费出国的除外。
三、助学资金来源
1.财政资金; 2.工会投入; 3.社会捐资。
四、助学标准
1.全总级档案的职工家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子女按照每生 5000 元/年,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生 3000 元/年进行救助。
2. 省总级档案的职工家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子女按照每生 5000 元/年,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生 3000 元/年进行救助。
3. 市总级档案的职工家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子女按照每生 4000 元/年,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生 3000 元/年进行救助。
4.其它档案助学标准由本级工会根据当地生活支出标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市级档案的标准。社会各界捐助的助学资金,其使用对象和助学标准按照捐助单位(人)意愿执行。
备注: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建立全总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 1.5 倍(含)以内建立省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一般在当地低保线 2 倍(含)以内的建立市级档案。其它档案,由工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制定。
五、申请材料
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手册(或困难职工档案表);
2.助学申请书;
3.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往届在校就读学生提供通知书、学籍证;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家庭所有人员户口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账号复印件(户名、账号和开户网点);
6.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动(或劳务)合同;
原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包含往届受资助学生和新申请助学的学生)申请助学,须对照要求完善相关助学申请材料。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建档(包含已脱困)的困难职工子女,按照困难职工建档程序先建档,再进行申请。具体流程要求按《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湘工办发〔2018〕6 号)执行。
六、申请方式
户口在县(区)的向基层工会申请,县(区)总工会汇总公示后,上报市总工会审核;市直单位的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请并在单位公示后,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七、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弘扬大爱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拓展捐资助学渠道;要广泛动员爱心团体、爱心人士自愿结对助学帮扶,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结合“千名干部进企入户活动”,深入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和就业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基本情况,实施精准帮扶,跟踪脱困。
(三)要发挥工会枢纽型组织优势,充分运用基金会、公益项目等平台媒介,动员集成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助学和促就业力量,对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和就业需求。
(四)各县(区)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社会捐助等多渠道投入助学帮扶资金,加大工会经费投入,为开展金秋助学提供资金保障。并及时把资金筹集和支出、资助对象等情况通过工会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五)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并于 8 月 31日前将活动总结、新闻报道、图片和统计表(见附件)等资料报送市总权益保障部。
联系地址:市总工会一楼职工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伟林 ,17774617989
电 话:0746-8369226
邮 箱:yzsbfzx@163.com
附件:
2.2019 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永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17 日
编辑:何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