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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建工业厂区用于兴办鞋业项目的招商公告

编辑:何从芳 2010-07-16 14: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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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县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工业发展,经中共宁远县委、宁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工业园区内建设一个厂区,用于兴办鞋业企业。现公开向社会招商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投资厂区建设。既可个人投资,也可与他人以合股等方式联合投资建设。

  二、厂区位置及面积:厂区用地位于县客运总站对面。用地面积约210亩以上。

  三、厂区的土地出让:按工业园用地6.6万元/亩最低价出让,其中4.1万元/亩返还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四、厂区项目建设方式:出让后的土地,由投资者完成厂区内的厂房、宿舍、综合楼和供水、供电、消防、道路、绿化、路灯、围墙及其他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由县政府租赁后再转租给企业,租期为10年,前五年每月每平方米5.5元,后五年每月每平方米6元。如厂方要求延展租期十年,租金仍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要求:分两期投入,建设资金约1.2亿元(由县工业园管委会监督使用到位)。对综合楼、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的要求,应与县政府同GREATBO INTERNATIONAL LTD公司签订的协议相一致,下同。

  1、按厂方规划平面图要求,兴建厂区内约14万平方米的厂房、综合楼、宿舍楼等,需资金约9800万(第一期约8万平方米,第二期约6万平方米,厂房承重标准每平方米1000kg以上)。

  2、按厂方所需用电供应要达到10000千瓦以上,并将高、低压电配送到厂区每个楼层(含配电房、配电箱建设),所有电缆沟均须做地网,需资金约800万左右。

  3、供水需满足约1.1万人以上的生活用水,并按厂方规划平面图要求,配送至建筑内外各水龙头,并负责水表的报装、安装,需资金约300万元。

  4、厂区道路、围墙、绿化需资金约400万元。

  5、厂区标高必须达到企业的要求,平整土地(含填土方)需资金约300万元。

  6、厂区内消防、路灯及其他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需资金约300万元。

  以上所有项目,如属质量问题,均由建筑方维修。

  六、建设期限:投资者需在2011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第一期的约8万平方米的厂区建设并交付承租企业,2012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第二期约6万平方米的厂区建设。不按期完成第一期约8万平方米/第二期约6万平方米的厂区建设,分别罚款300万元/200万,同时,每推迟一天另赔偿政府20万元。政府保证7月15日前可以动工,否则时间顺延。

  七、优惠政策

  1、享受宁政发[2008]15号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后如有更优惠的新政策,可同等享受。

  2、建筑期间,税收先征并于次月返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租赁期间的税收,先征并于次月返回。

  4、政府按容积率1.0的标准供应出让土地,按总供地量的30%办理综合用地手续,70%办理工业用地手续。

  5、2011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第一期约8万平方米的厂区建设,县政府按实际用地每亩2.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12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第二期约6万平方米的厂区建设,县政府同样按实际用地每亩2.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第一期完成全部应建厂房、综合楼、宿舍的主体工程时,可先付两年的租金。

  八、押金的交付:凡报名参加招商的投资者,须交纳押金3000万元并积极筹集后续建设资金。中标者押金转为建设资金和土地款,建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未中标者退还押金。

  九、联系方式:凡有意投资者,在2010年7月8日前在县工业园管委会报名并交付押金。

  联系单位:宁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舜帝路)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秋平 13707469268

  宁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编辑:何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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